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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制造行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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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的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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