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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实施发票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0]4号
成文日期:二0一0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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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税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局普通发票管理使用的具体情况,市局制定并已印发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青地税发[2009]19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保证发票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将发票管理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今年的发票改革工作,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信息管税”的征管思路和发票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根据我局制定的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方针,防范和打击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各种违法行为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简并发票票种和为识别真假发票提供便捷的查询途径等措施。实施发票改革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和强化税源监控工作,对于公平税负和保证税收的稳步增长,对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体干部要深刻认识、认真领会发票改革的目的、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发票改革工作各项措施的贯彻实施。
  
  二、关于组织领导工作。此次发票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发票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发票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新版发票的主要内容:
  
  (一)新设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后五位分类代码为01101;规格为241MM*177.8MM;共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为备查联;采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印制;包装为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每份发票设定为一个发售单位;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0.8元/份;
  
  (二)新设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有奖),后五位分类代码为00102;发票规格为76MM*177MM;采用水印纸印制;发票包装为每卷100份;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8元/卷;
  
  (三)新设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共分为1元、5元、10元等三种面值,后五位分类代码分别为:01009、01010、01011;规格为175MM*77MM;共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采用铜版纸印制;发票包装为每本50份;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5元/本;
  
  (四)新设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后五位分类代码为01301;规格为190MM*105MM;共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采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印制;发票包装为每本25份;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12.5元/本;
  
  (五)《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版发票代码更改为11104;包装为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每份发票设定为一个发售单位;其它相关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版发票代码更改为71102;包装为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每份发票设定为一个发售单位;其它相关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七)《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版发票代码更改为71103;包装为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每份发票设定为一个发售单位;其它相关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八)发票实施方案中其它保留发票的相关内容按原管理规定执行。
  
  四、新版发票的适用范围:
  
  (一)新版通用发票适用于在青岛市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但属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财险)》、《银行代收费专用发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六种面值)、省局统一的各类寿险专用发票、医疗收费专用发票、《国际旅客航空运输专用发票》和《出租车专用发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停(泊)车定额专用发票》(八种面值)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印发票开具范围的除外。
  
  (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限定在核定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领购时发售,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控制该种发票的发售范围,市局将视税控收款机推广的具体情况取消该发票。
  
  五、新版发票的填开:
  
  (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只需填开“开票日期”和收款单位签章。
  
  (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有奖)需填开的税务登记号、机打票号、税控装置防伪码和税控装置号为税控装置前置内容(税控装置初始化完成);收款单位、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大(小)金额、开票日期和收款单位签章为收款单位填开内容。
  
  (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需填开的税务登记号、机打票号、税控装置防伪码和税控装置号为税控装置前置内容(税控装置初始化完成);收款单位、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大(小)金额、开票日期和收款单位签章为收款单位填开内容。
  
  (四)《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需填开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大(小)金额、开票日期和收款单位签章。
  
  六、发票兑奖规定:
  
  (一)发票奖区的内容由中奖金额和"谢谢您"组成,由市局发票综合管理岗按照布奖方案和印制批次,以及发票布奖管理软件操作程序的要求设置每批需印制发票的布奖工作。
  
  (二)奖金设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每100万份发票为一个布奖单位,奖金设置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100个,单个奖金100元;二等奖2000个,单个奖金50元;三等奖20000个,单个奖金10元;四等奖40000个,单个奖金5元。
  
  (三)奖金兑付方式。消费者取得《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后,刮开发票兑奖涂层,按兑奖区显示的奖金数额直接在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领取奖金并留存发票兑奖区原件。
  
  七、税控发票的种类:
  
  (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采用税控器打印发票;
  
  (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采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
  
  (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采用税控器打印发票;
  
  (四)《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采用税控器打印发票;
  
  (五)《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采用税控器打印发票;
  
  八、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发票的种类及规定:
  
  (一)扩大采用数字喷码防伪技术使用的范围,实现发票号码和密码唯一对应关系的措施进行防伪,作为发票真伪鉴别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加密发票的种类: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元、5元、10元);
  
  2、《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停(泊)车定额专用发票》(1元、1.5元、2元、3元、5元、8元、10元、20元);
  
  3、《山东省青岛市房地产业税控机打统一收据》。
  
  (三)发票密码为8位,由市局发票综合管理岗按照防伪管理软件操作程序的要求设置每批需印制发票的密码。
  
  九、相关问题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纳税人经营范围和管理情况核定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及数量。
  
  (二)主管地税机关在核定发票发售数量和发售发票环节,对核定使用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可按季发售税控发票;但新办纳税人前三个月必须按月用量发售税控发票,三个月后视情况按季发售。
  
  (三)纳税人在领购新版发票的同时,各单位严格坚持先缴销后发售的原则,及时清理缴销纳税人库存的旧版发票,防止纳税人新、版发票混用。
  
  (四)凡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其取得应税收入时均应使用地税普通发票。对应使用而未使用或以各种借口拒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将依据发票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以前有关文件或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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