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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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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2月15日 (85)财税字第0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已于1985年2月8日以国发[1985]19号文件发布。关于条例的执行时间应从1985年1月1日开始。条例规定的“镇”是指“建制镇”。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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