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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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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由于省局大集中系统进行系统升级,2008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2日,即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2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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