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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税局建立股权变更“先完税后变更”制度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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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精神,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建立股东股权变更“先完税后变更”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股权转让涉税行为。今年前9个月,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1200万元。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办理税源监控登记手续,对溢价转让有所得的,立即完税;平价或低价转让的,纳入税源监控做进一步评估检查。工商部门凭税务部门出具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为纳税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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