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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地税局全面运行纳税人纳税风险评价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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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深化“税企金桥”纳税服务品牌,丰富纳税服务内涵,胶南市地税局率先把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到税源管理中,着力构建“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纳税风险评价体系,体现纳税服务针对性强、税收管理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不断满足征纳双方现实需求,实现征纳共赢。纳税人纳税风险评价经过试运行后全面推开。截至目前,通过纳税风险评价,52户纳税人自查入库税款190 余万元、滞纳金 8万元。
  一、科学确定纳税风险点,着力风险识别。确定纳税风险点是纳税风险评价的首要环节。建立《风险指标分析体系》,风险评价指标按性质分量化指标、配比分析指标和感性判断指标3类,具体设定了90个评价指标。每个指标分指标计算、数据来源、风险点、风险分析、评价时间、评价期间、评价人员等七部分组成。
  二、正确运用纳税评估,着力风险估测。纳税评估是实施纳税风险评价的主要手段。依托纳税人存量数据信息,采用分行业统一分析和个案分析相结合的办法,与设置预警指标相结合,进行案头分析。运用比率比较分析法、变动率比较分析方法、变动率趋势比较分析法、配比比较分析法、绝对指标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进一步分析和判断,以确定风险的影响程度,作为评价的方向和重点。
  三、加强纳税风险分析,着力风险评价。纳税风险分析是纳税风险评价的管理效果的具体反映。在纳税风险确定后,评估人员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及政策规定,对纳税风险做出与客观现实不相符的判定,给予纳税风险的定性和定量评价,填写《纳税风险评价告知书》,提示纳税人存在纳税风险形式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使纳税人能够自我纠正,避免行政处罚。
  四、确认纳税风险解除,着力风险控制。纳税风险解除是纳税风险评价的根本目的。具体分为纳税风险自动解除和被动解除两种形式。纳税风险提示后,纳税人自我检查纠正,经过税务部门再分析,确属已经按照规定改正的,纳税风险即刻解除,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以节约时间、节省成本、增加税务部门执法的透明度、改善与纳税人的关系,同时能促进税法的正确执行。纳税风险提示后,如果纳税人经过对照检查,对纳税风险提出异议,税务部门继续开展分析,并进入日常检查,必要时进入税务稽查程序,直至风险彻底解除。纳税风险一开始就介入法律程序,易造成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关系紧张,增加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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