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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伪造合同偷逃税款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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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企业为达到其偷税目的,采取真假合同孪生并存的方式进行偷税,将同一房产租赁行为做了金额截然不同的真假两套合同,真合同用于与租赁方之间履行约定的义务,应收租赁费减少后的假合同则提供给税务机关备案并据此进行纳税申报,稽查部门通过逆向取证从对方获取了真实合同,查处该企业涉及隐瞒应税收入47.58万元,累计偷税12.77万元。某鞋业公司税务基本信息登记的场地为租赁,但税务检查人员实地检查时发现合同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名称极为相似,遂对出租方的税务登记基本信息进行对照查验,结果发现出租方实际是承租方的前身,已于数年前注销,该法人代表瞒天过海,三年来违法利用虚假合同逃避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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