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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地税局把好三关清算土地增值税应补税款2415万元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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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州市地税局在实现挖潜增收、规范税种管理上下功夫,探索实践当前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好办法、好途径,以核实、核准、核查收入成本费用为重点,理顺清算思路、破解清算难题。共完成清算开发项目18个,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3623万元,应补税款2415.13万元,已入库1563.86万元,还督促入库营业税61.21万元。
  一、核实收入。查实收入是搞好清算工作的第一步,将往来账户与住户调查相结合,查实按揭销售;查核原始凭证,查实计入其他往来科目的售房收入;盘点开发产品,核清售房数量和收入;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分别核实收入。同时加强可售面积的比对核实,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立项批文、建筑规划许可证、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销售明细表等证表的审查,以及实地开展调查等方法,核实确定各类面积。如某项目,纳税人在申报时故意将地下商业中心10699平方米申报为不可售面积,从而加大了可售面积成本的分摊,影响土地增值税600多万元。
  二、核准成本。一是从建设部门调取了工程档案,验证纳税人提供的预决算资料的真实性;二是通过验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准建筑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成本;三是通过验票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清土地购置成本。如在核实某开发项目土地成本时,分别到南关办事处、池子崖村、管理村进行调查,从中查出以汽车顶帐、非法凭证入账170万元。
  三、核查费用。针对部分房地产企业故意混淆费用和成本,将部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列支到成本中,达到重复和加计扣除的目的,清算人员在审查成本时,剔除对应属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支出。如在审查某开发项目时,清算人员从前期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的近万笔支出中,核查出1000多笔支出实属期间费用,涉及金额达1200万元,影响土地增值税额3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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