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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地税局透过新办企业《公司章程》信息 成功追缴一“空壳”外资企业税款54.9万元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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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胶州市地税局在受理某新办企业税务登记资料时,从其《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中发现线索,通过与土地管理部门联动配合,成功将一“空壳”韩资企业欠缴的税款及滞罚收入54.92万元追缴入库,其中土地使用税38.93万元,房产税11.34万元,滞纳金及罚款4.65万元。
  该企业是一家韩国独资企业,于2001年11月登记成立,因经营不善从2007底开始停止经营,厂房和土地一直闲置,自2008年至今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该局管理人员曾多方联系,但找不到企业任何人员,该企业成为一户“空壳”企业。
  今年6月份,管理人员在审查某新办企业税务登记资料时,突然发现这一“空壳”韩资企业以闲置的厂房和土地投资入股,并要将厂房土地变更到新的企业名下。该局立即做出反应,一方面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在“空壳”韩资企业缴纳欠缴的税款之前,不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另一方面通过土地部门联系到该企业负责人对其进行了约谈,阐述了有关税收政策,告知其不纳税所面临的法律责任,使其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6月9日,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到税务机关将其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全部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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