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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2月份延期申报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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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
  顺延问题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节假日放假安排,2010年春节放假7天。为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即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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