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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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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9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8个工作日,即申报纳税期限为15日的顺延至27月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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