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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纳税期限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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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纳税人:接青岛市局通知,自2009年2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含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城建税及附加”)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如下:一、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税种登记的征收品目仅为增值税附征的,其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一个季度;二、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税种登记的征收品目既有增值税附征又有营业税附征的,其申报纳税期限暂不调整,仍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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