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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园地(五)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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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为深入开展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做勤廉表率、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组织了“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30周年”征文活动。通过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认清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明确今后反腐倡廉发展的方向,更好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部分征文予以刊发,供学习交流。
春风化雨润无声 保驾护航情意浓
丁斌
2008,是地税征管的“质效年”,
2008,是我国的“奥运年”,
2008,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
三十年探索!三十年实践!三十年奋进!
三十年来,我们的纪律检查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国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证。
中国监察机构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在中华几千年的文明史上有着一脉相承的沿革印迹。早在春秋时代,西周就曾任命老聃为朝廷柱下史,即后世之御史。秦始皇一统天下,专设御史纠察百官。西汉时称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或“御史台”、“总台”,北朝时称“南台”,唐高宗改称“宪台”,武周时又称“肃政台”。唐代并对御史台作了重大改革,即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构成一个严密的中央监察体系。明代进一步整顿和扩充中央监察机关,撤销御史台,将台、殿、察三院合并为都察院。20世纪初,清王朝在“变法修律”活动中,从国外引进资本主义检察制度,将都察院分化出检察厅,都察院单列为行政监察机关。纵观历史资料,虽然古代的御史监察机构与现代纪律检察机构在组织和活动内容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在监督法律的执行,查处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方面,前后确有某些相似之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古代御史监察机构是现代纪检、监察、检察机构产生的历史渊源。
再来看看当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发展演变的历史,建国5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经历了初创时期、发展时期、发生波折时期、中断时期,以及恢复和发展时期。1955年至1966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曾更名为监察委员会。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动乱,党的纪检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被撤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逐步健全了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构,开始形成了党和国家完备的监督体系,其地位和作用同时不断得到加强。
在三十年的实践探索中,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的建立和完善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是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必须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新月异,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和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一些不利于也不与社会主义发展相融的思潮和腐败现象正日益增强对我们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发起强大攻势,近年来,腐败分子十分猖獗,逐渐呈现复杂性、多样性。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及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新的作风、新的精神面貌展现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中,不断总结积累新的经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权力监督功能,促进了社会协调、和谐、更快更好地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自觉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铸牢防线,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积极构建惩防体系,求真务实,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确保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卓有成效。
以人为本、执纪为民,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三十年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深入体察民情,着力化解民忧,及时理顺民意。坚持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容易得到实惠的方面做起,下大力气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践证明,风气正则民意顺,民意顺则社会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系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赢得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促进和谐发展。
查办违纪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最能体现党的政治决心,最能坚定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格执纪、文明办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党纪政纪,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近年来,全国查处了多起大案要案,青岛市地税局也协同检察机关重点查办了本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多起案件,通过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干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督、防患未然,实践证明,正气与邪气是一个此涨彼消的辩证关系。通过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要案件,切实增强了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目的。“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纪检部门还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的全面开展,逐步形成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意识和倡廉、助廉、促廉的良好社会风尚。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三十年发展历程无不昭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社会稳则事业兴。
三十年历程,辛勤耕耘!
三十年历程,鼓舞人心!
三十年历程,催人奋进!
扶清风以扬云帆,鼓号角以启征程。我们相信,纪检监察机关和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会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利益敢唱“黑脸”,敢斗贪官,不怕丢“乌纱帽”,不怕砸饭碗。始终把党风、行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防治腐败力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廉政、勤政和责任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夯实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便利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努力塑造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和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做党的忠诚卫士,当人民利益的保护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发挥党的纪检检查机关职能
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
杜雅茹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1978年恢复至今,已经走过了30年历程,在这30年的历程中,纪律检查机关发挥了重要的职能,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责任,成为老百姓心中的“定海神针“。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党的纪检机关应当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参与者、促进者和推动者,在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和谐社会领导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在建立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发挥促进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所在。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上;体现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优化党的执政环境,实现党的执政任务上;体现在提高做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工作的本领上。作为党的纪检检查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职责,在建立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发挥促进作用。一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强大合力的真正形成。我们既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又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党的纪检工作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级纪委重点加强对解决党风方面突出问题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落实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重拳出击,治理商业贿赂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顽症。通过加强组织协调,更好地发挥纪检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建设性作用。把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政策和要求适时转化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纪检检查机关已经成为反腐的尖刀利刃。
通过加强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有序管理,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密切联系群众的机制,促进社会预警体系建设。发挥纪检机关职能优势,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群众的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形成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机制。纪检机关已经成为党与人民联系的纽带。
二、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在落实构建和谐社会重大决策和解决重大问题及突出问题中发挥保障作用。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三项主要任务之一。确保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举措和重大任务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过程中,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保障作用。确保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加大监督力度,逐步形成真正管用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有效约束滥用权力的机制,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通过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加强纪律条规建设,建立健全有关管理监督制度,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三、强化教育、惩治和保护职能,在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上发挥推动作用。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此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促进全社会廉荣贪耻风尚的形成,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自觉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扎实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加大惩处力度,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在注重预防的同时,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通过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环境,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纪律和制度上的保证。履行保护职能,在激发党员领导干部构建和谐社会的创造活力上发挥推动作用。纪检机关既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又要认真履行党章关于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注意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激发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构建和谐社会的创造活力,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在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方面,要在提高广大党员维权意识的同时,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员行使权利的实体性制度。发挥教育、惩治和保护职能,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治国理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四、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在加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中发挥参谋作用。为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纪检机关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趋利性和差异性必然反映到党内来,因而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形势下腐败问题发生的新动态、新苗头、新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为各级党委加强和改善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及时作出重要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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