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分局概况 办税公开 通知公告 廉政建设 工作动态 下载专区 征管之家 稽查园地
返回主站
关于租赁、无偿使用房屋的企业提供涉税资料日期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0日
字体:【】 【】 【  
        尚未提供房租租赁发票、 租赁合同的承租房产的纳税人,请及时提供资料给管理员;
无租使用房产的纳税人请于6月底前到管理员处进行核定
打印】 【关闭窗口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电话:0532-83878764 传真:0532-83880657 电子邮箱:12366@qdds.net
鲁ICP备05027930号 技术支持:北京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