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贯彻国家减免税政策,使财产行为税减免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减免税审批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申请审批减免税实行公开监督暂行办法》的精神,现将青岛市地税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权限内的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意见》(省财政厅(89)鲁财税字4号)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十年。
附:申请减免税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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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申请条件 |
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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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路88号 |
在黄岛街道办事处秦皇岛路北、拦海大坝的两侧拥有填海土地734650.14平方米 |
免征734650.14平方米填海土地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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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前湾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E-3号楼 |
在前湾港北港区拥有填海土地704673平方米 |
免征704673平方米填海土地2006年9月至2011年8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社会各界对公示的申请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认为有问题的,可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区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举报(要求具体说明申请减免税事项中存在的问题)。举报电话:86988295、86988250。举报地址:青岛市地税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处,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邮编:266555。对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审批办理减免税手续认为有问题的,可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监察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6988269.举报地址:开发区长江中路188。邮编:266555。
青岛市地税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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