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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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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填表时间:                                     单位:人、平方米、元

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基本

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纳税人经营

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申报

项目

月经营额

月收益额

调整

项目

原月

经营额

原月

收益额

现月

经营额

现月

收益额

   纳税人签章:

税务机关复核

纳税人经营

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说明:

   1.本表由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填报基础信息时使用。

2.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在表头“申请变更”字样上划钩。

   3.自行申报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调整项目”的内容,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申报项目”的内容。

   4.“纳税人经营情况”空白区域的具体项目及计量单位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5.税务机关应留存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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