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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崂山分局二○一○年四月份纳税须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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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崂山分局上班时间:上午900-1230 下午1:30-5:30
    2.
申报期内大厅设有导税员,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3.
因每月发票窗口需盘点库存及报送报表,因此
    
代开发票窗口每周五下午及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不办理发票代开事宜。
    
发票领购窗口每周五下午及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发票领购事宜。
    
请合理安排好办税时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纳税申报提示:  
  2010年4月份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以及季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申报纳税期限均为4月20日。2010年1季度财务报表(所属期请选择01月至03月)报送期限为4月20日。2009年年度财务报表(所属期请选择01月至12月)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申报期限为2010年5月31日。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Excel模板已发布新的2009版本,请纳税人下载新的版本及其填报说明,请务必用新版本填报2009年度的汇缴申报表,否则将可能导致申报失败。由于汇缴申报填写的数据项目较多,且税务局大厅不支持Excel模版导入,所以请纳税人尽量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完成汇缴申报工作。

  纳税服务窗口设置
  
  第一类:综合涉税
  服务内容:减免税、退税的受理、纳税咨询与辅导、外管证受理、工本费管理等;税款手续费受理、审核、发放等;注销企业受理、个体企业停复业,发票举报受理、企业自印发票、门票受理等。
  服务窗口:1-4号
  第二类:登记申报
  服务内容:新办、变更、迁移、迁入等企业的各类税务登记事项及相关资料归档等;纳税申报受理、报验登记等;逾期申报、未入库企业和非正常户相关处理,稽查入库,滞纳金、罚款处理,申报资料汇总等。
  服务窗口:7-12号
  第三类:发票管理
  服务内容:发票的领购、审验、发售、缴销、验旧、处罚,企业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等;代开发票受理、审核、开具等。
  服务窗口:5-6、13-16号 
  
  发票领购程序
  
  发票领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星期五下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缴验、发售发票
  
  (一)首次领购普通发票手续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经管理员审批后,到发票窗口领购发票:
  1.《发票领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注明领购发票理由、领购发票种类及预计月用量;
  2.《数量复核认定表》一式二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A4纸复印,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
  6.申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除提供1-4项资料外,还需须提供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资质证明;
  7.房地产企业,除提供1-4项资料外,还须携带房地产U盘;
  
  (二)普通发票验旧购新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发票使用情况审验及领购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发票领购簿;
  3. 需审验的发票;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 房地产、公路内河货运等企业需携带U盘;
  7. 经批准准予开具会务费发票企业需提供会议协议。
  
  (三)发票真伪查询
  
  网站查询: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www.qdds.net
  手机短信查询:f + 20位发票代码和号码发送至106353212366
  
  
  代开发票程序
  
  代开发票程序:阅读代开发票须知---领取《代开发票申请表》并填写齐全和准备全资料---开具税票---银行缴税---开具发票
  
  代开发票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星期五下午,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不办理发票代开事宜
  下载: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代开发票申请表.doc
         
  从2008年11月1日起,明确安利业户代开发票等事项如下:
  1、属于减免税的安利业户在代开发票时,必须先经个体科审核后,再到纳税服务中心办理代开发票事宜。
  2、纳税服务中心对安利业户的代开发票时间固定为每月申报期后(一般为11日-20日),安排办税服务厅的13、14号窗口统一办理。
  3、安利业户代开发票准备资料:(1)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加盖安利公章的月收入证明(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代开发票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个人代开服务业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事项证明
  4、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5%

开具发票额×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个人所得税

20%

按营业额扣除已缴纳税款和费用标准后的余额20%。

  
  个人所得税按营业额扣除已缴纳税款和费用标准后的余额20%。
                        
  具体计算方法:           
  (1)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税金—费用扣除额)×20%
  费用扣除额=(收入总额—税金)×20%
  费用扣除额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税金)×(1—20%)×30%—2000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应纳税额加征十成。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税金)×(1—20%)×40%—7000
  
  单位代开服务业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5、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5%

开具发票额×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主本人办理: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揭、抵押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5、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代办人办理: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揭、抵押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6、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规定和适用税率:
  

综合征收率%

月房屋租赁金额5000(5000)以上的

9

月房屋租赁金额800(不含800)以上

5000元(不含5000元)的

6

  
  单位出租房屋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出租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揭、抵押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6、税票或完税赁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5%

开具发票额×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房产税

12%

开具发票额×12%

  
  
  军队房屋出租房屋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3、《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军队开具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同单位出租房屋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车辆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5、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1)月租金收入800元以下的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5%

月租金收入×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2)月租金收入800元至4000元,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5%

月租金收入×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个人所得税

20%

(月租金收入-税金-800X20%

  
  (3)月租金收入4000以上,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5%

月租金收入×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个人所得税

20%

(月租金收入-税金)X1-20%X20%

  
  
  单位出租车辆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出租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6、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5%

开具发票额×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单位代开建筑业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一)崂山区注册的企业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备注:如施工合同竣工日期过期,须开具工程延期证明。
  5、付款单位出具付款证明
  6、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3%

开具发票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税务登记跨区域施工的企业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备注:如施工合同竣工日期过期,须开具工程延期证明。
  6、付款单位出具付款证明
  7、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3%

开具发票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三)外省进鲁、省内所属跨市从事施工的施工企业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备注:如施工合同竣工日期过期,须开具工程延期证明。
  6、付款单位出具付款证明
  7、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3%

开具发票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个人所得税

0.5%

开具发票额×0.5%

  
  
  个人代开建筑业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贴印花税划销后复印)
  备注:如施工合同竣工日期过期,须开具工程延期证明。
  4、付款单位出具付款证明
  5、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3%

开具发票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个人所得税

3%

开具发票额×3%

  
          
  
  个人代开二手房交易发票需提供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交易合同复印件
  4、所有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转让房产完、免税证明单份原件及复印件
  6、前一次交易契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单位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收货方、发货方、承运方三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承运货物合同、托运单原件及复印件
  4、、托运单原件及复印件或运输明细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行车证或车辆信息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
  7、税票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应缴纳税种、费和适用税率:
  

税(费)种

税率

计算方法

营业税

3%

开具发票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营业税额×1%

企业所得税

3.3%

开具发票额×3.3%

  
  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写明历年来的年度销售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
  2.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股东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税注销表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税发的联合登记证则提供联合证的正副本复印件);
  6.持地税的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及未销号的发票,到发票窗口缴验发票;
  7.注销手续未办理完毕前须正常纳税申报。
  8.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自即日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1、3、4、7号窗口当场审核办理。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4.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5.如合同过期,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6.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必须携带原件,审核完毕后原件退回,留复印件)
  注:1.复印件上写明:本资料来自********公司,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放在******公司。
  2.以上内容要求企业人员手写、个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在手写文字上加盖单位印章。
  
     新办税务登记须要携带的资料(单位纳税人)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
  4.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房产证明(复印件)
  8.出租方是单位的须提供出租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9.投资人的证件(投资人是单位须递交单位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是自然人需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10.如果是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11.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联合证2套资料,单管证1套资料
  
  新办税务登记须要携带的资料(个体纳税人)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房产证明复印件
  5.安利须带安利会员卡复印件                
  6.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联合证2套资料,单管证1套资料
  
          [下载]税务登记表.doc
  
  办理企业迁移(迁出)
  
  纳税人由崂山分局迁移至其他市区分局须要提供以下资料:
  1.新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新地址的房产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税注销表和国税迁移通知单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国税发证的须提供复印件)
  6.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企业迁移(迁入)
  
  纳税人由其他市区分局迁入至崂山分局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迁出分局出具的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表原件
  2.其他资料同新办一样
  
  报验登记
  
  外来施工企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需提供相关资料(窗口留存1、3):
  1.税务登机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3.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
  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原件一份
  5.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退税提示
  
  (一)出售住房一年内重新购房退税需提供的资料
  
  1.出售原有住房合同
  2.出售原有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一年内重新购房合同
  4.一年内重新购房缴纳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5.一年内重新购房所购房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一年内重新购房所购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属抵押的,提供抵押证)
  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8.农行存折一份
  9.出售原住房房产证
  10.填写退税申请书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及复印,由申请退税人本人前来我分局办理)
  
  (二)企业所得税和合伙、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需提供的资料
  
  1.退税申请:应注明当年收入、应纳税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和合伙、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实际预缴税额、应退税额。
  2.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合伙、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票复印件一式二份,当年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合伙、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3.复印件采用A4纸。
  4.在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本资料来源于××单位,与原件核实无误,原件存放在××单位。(要求手写,个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在文字上加盖公章)
  5.填写退税申请书
  
  (三)税种错误申报误缴退税需提供的资料
  
  1.退税申请:应注明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分税种),实际缴纳的税额,错误申报缴纳的原因,退税金额(分税种)
  2.税票复印件一式二份,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3.在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本资料来源于××单位,与原件核实无误,原件存放在××单位。(要求手写,个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在文字上加盖公章)
  4.填写退税申请书
  注:以上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使用A4纸
  
  
                     
  个体工商户办理停业
  
  根据新的征管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如办理停业,要提前一个月到纳税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的停业手续。
                                                                                                                                               
  开具车船税完税证须提供的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远程申报办理办法
  
  1.未办理远程电子申报的纳税人携带单位公章到远程公司办理登记,地址:世界贸易中心A座102室.联系电话:85919292
  2.如果没有与银行签代扣税款协议,需到开户行签税款代扣协议,并交纳税服务大厅。.
  
  崂山区残疾人保障金咨询电话
  
  崂山区残疾人保障金事宜咨询电话:88996550
  
  
  
                                    青岛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短信平台介绍
  
  功能简介
  
  1、税收法规发布:受国家有关电信条例中短信内容字数的限制(70字含标点符号、空格),当有新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发布时,仅需将相关法规标题及简单提示作为短信内容发送给的用户。
  2、涉税通告发布:当有新的办税信息(包括最新办税流程、期限、办事规定和通知等)发布时,需及时将有关信息标题或内容提要发送给有预订本项服务的短信用户。
  3、纳税提醒服务:在申报期的最后一日前,征管系统自动读出未申报的纳税人及未申报的税种,自动发送如下信息:某纳税人(申报码)某某月份如下税种尚未申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请在某月某日前尽快办理。
  4、纳税催报服务:在申报期结束后,征管系统自动读出未申报的纳税人及未申报的税种,自动发送如下信息:某纳税人(申报码)某某月份以下税种尚未进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且已过了规定的申报期限,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5、纳税催缴服务:在规定的缴款期限结束后二日内,征管系统自动读出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未缴纳的税种,自动发送如下信息:某纳税人(申报码)某某月份以下税款尚未缴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票编码),且已过了规定的缴款期限,请尽快缴纳。
  6、扣款失败通知:某纳税人(申报码)某某月份以下税款银行自动扣款未能成功: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请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前尽快联系主管地税机关查询扣款失败原因并缴款入库。
  7、发票真伪查询:移动、联通手机用户编辑短信:F12位发票代码8位发票号码,发送至短信接收中心(106353212366),短信平台系统自动进行真伪鉴定。(例: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237020671003 ,发票号码: 02586518 ,用户可以编辑短信 “f23702067100302586518”, 发送到 106353212366 ,查询结果即时发送回手机,发票真伪查询功能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申请开通)
  8、发送节日问候:各级税务机关可视需要,通过短信发送平台向广大纳税人和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送节日问候语。
  
  资费方式
  
  采取双向收发、单项收费的形式。即纳税人收取青岛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短信平台发出的短信息是免费的,当纳税人向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息时,由移动、联通公司分别按其普通短信收费标准计费,由纳税人自行支付,青岛地税局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项服务无月租费用)。
  
  开通方式
  
  1、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由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为纳税人开通短信平台服务。
  
  2、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登陆青岛地税网站(www.qdds.net)点击“短信平台”,进行手机号码录入;或者登陆青岛地税网站点击“纳税申报”(dec.qdds.net)下“用户维护”,进行手机号码录入,
  (2)未办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由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为纳税人开通短信平台服务。
  
  变更(注销)方式
  
  1、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
  登陆青岛地税网站(www.qdds.net)点击“短信平台”,进行手机号码变更;或者登陆青岛地税网站点击“纳税申报”(dec.qdds.net)下“用户维护”,进行手机号码变更。
  
  2、未办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
  向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报送变更后的短信平台手机号码,由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在短信平台系统中修改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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