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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税等备案资料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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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工作,请于3月底前到主管分局报送备案资料。备案项目实行一年一备案制度,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逾期不再受理备案事项。
  2、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单位,请于3月底前到主管分局报送申请。
  详情请咨询主管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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