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分局概况 管理制度 精品案例 综合治税 工作动态 涉税流程 税收政策 年度工作情况 通知公告 廉政建设 队伍建设 “质效年”活动
返回主站
地税四方分局出台《问责办法》助力基层建设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
字体:【】 【】 【  
  为贯彻落实省、市地税系统基层建设会议精神,以制度保障基层建设各项工作全面高效落实,四方分局日前研究出台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具有“全、广、多、严”四个显著特点,成为新一轮基层建设的有力推手。
  一是问责对象全。《问责办法》不仅适用于分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还适用于一般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二是问责范围广。问责的情形既包括有令不止、有禁不止、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政令不通行为,还包括滥用职权、违规税务执法行为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行为工作的意见》中列举的庸懒行为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问责方式多。问责的方式与被问责情形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影响相对应、一致。对情节轻微,危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对被问责人采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问责形式;对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和影响较大的,对被问责人采取责令向纳税人或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个人、组织公开道歉,给予通报批评、经济惩戒、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问责形式;对情节特别严重,危害及后果影响严重的,对被问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问责形式。问责形式、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问责程序严。分局问责工作小组收到需问责的线索后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研究确定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问责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问责调查报告。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出问责决定。
打印】 【关闭窗口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电子邮箱:12366@qdds.net
电话:0532-85661271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9号
鲁ICP备05027930号 技术支持:北京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