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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纳税申报期延期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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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纳税申报期延期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市政府定于2005年1月1日至3日(元旦)、2005年2月9日至15日(春节)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2005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顺延至1月13日;2005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顺延至2月16日。特此通知。 征收管理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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