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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六年一月份和二月份申报期延期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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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2006年元旦放假日期为1月1日至3日,春节放假日期为1月29日至2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6年1月份申报期限为1月10日的,延期至1月13日,申报期限为1月15日(星期日)的,延期至1月19日;2月份申报期限为2月10日的,延期至2月14日。
请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纳税人,保证纳税申报的正常进行。
 
                        征收管理处
                       20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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