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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票人的发票存根和登记簿的保管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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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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