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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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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根据总局和省局要求,市局决定今年4月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和重点
  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
  党的十七大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开展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生问题同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息息相关,税收与民生紧密相连。税务部门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要紧扣“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以与广大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为重点,加强对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纳税服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唱响主旋律,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关注税收、关注发展、关注民生的良好氛围。
  二、税收宣传月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组织好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根据总局要求,3月30日,与国税局联合,选择青岛市1至2所中学作为青岛市税收教育基地,举行“青岛市税收教育基地”授牌活动,届时邀请市政府领导、团市委、市普法办、市教育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参加授牌活动,赠送税法知识和有关学习材料,拉开税收宣传月序幕。各地税务机关要在组织安排好全市统一活动的基础上,做好宣传月启动活动。
  (二)开展“文明服务迎奥运、和谐税收系民生”税收宣传活动。4月上旬,在五四广场举行“文明服务迎奥运、和谐税收系民生”活动启动仪式,届时邀请市有关领导、奥帆委组委会有关人员、纳税人、驻青高校、驻青部队、纳税服务志愿者代表参加活动。现场授奥帆旗、赠送税收优惠政策读本,发出依法诚信纳税倡议,组织诚信纳税签约,并将签名旗帜送交市档案馆存档。仪式结束后,由市局主要领导赴市区相关企业,发放税收优惠政策读本,征求意见,讲解税法。
  各基层局在了解本辖区企业情况的基础上,选择1至2个企业作为联系点,由基层局领导进行走访并赠送税收优惠政策读本。
  (三)开展“地税局长网上与你面对面”活动。4月中旬,在青岛广电局利用青岛传媒网http://www.qingdaomedia.com/ “网上直播间”,以现场解答提问的方式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届时,市局领导与市局部分处长将在“网上直播间”与纳税人见面,就广大网友和纳税人关心的热点涉税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地税局长网上与你面对面”活动,将通过青岛地税网站和相关媒体向全市预告。
  (四)在青岛人民广播电台《地税之声》专栏中举办——“税收专家为您解读税收政策”系列宣传活动。每周一期(周四上午),共4期。由市局税收管理一处、二处、征管处、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直播活动。分别就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政策进行一一解读,并就发票、车船税、二手房、税收优惠政策等热点问题进行讲解。现场连线并解答纳税人的提问。
  (五)与国税局协调,共同做好青岛市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名单确定后,联系相关媒体,予以公告,营造诚信纳税、税企和谐的良好氛围。
  (六)举行税收文艺宣传活动。以宣传普及税收法律、税收政策知识为主要内容,举办税收文艺宣传活动。以税务干部自编自演节目为主,适当邀请专业人员给予策划指导,内外结合,寓税收宣传于鲜活的文艺节目之中。
  (七)在《青岛财经日报》、青岛地税局网站、数字地税分别开设《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专栏》系列宣传活动。税收宣传月期间,市局将在《青岛财经日报》、青岛地税局网站、数字地税等媒体设立《青岛地税税收宣传月专栏》,定期编发各单位采写的稿件和动态。稿件题材不限(新闻稿件、新闻图片、新闻动态等),内容要求言简意赅,既要突出主题,又要注重时效性、可读性。
  (八)“税收与民生——税企金桥杯”摄影比赛。面向社会和系统内部,通过网站、报社发布比赛启事。比赛突出青岛地税与繁荣青岛、服务纳税人、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主题,发挥各基层局业余摄影小组成员的作用,深入一线采风,邀请专家进行点评,选择优秀作品在青岛财经日报、青岛地税网站刊登。
  (九)举办税收政策培训班
  1、邀请全国著名财税专家、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举办“税收大讲堂——改革开放30年税制改革回顾及展望”专题讲座。
  2、继续由国际税收研究会牵头举办2-3期税收政策培训班活动,免费为纳税人讲解税收知识。
  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在摸清纳税人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举办“税企恳谈会”、税收政策辅导班、案例剖析会、走访重点企业等活动,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和沟通,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树立良好形象。
  (十)积极参加总局、省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1、组织参加总局开展的“税收·发展·民生”有奖征文、“第二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第二届税收公益广告有奖征集”、“第四届全国税收动漫FLASH大赛”、税收文学作品征集等活动。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调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高质量地提交作品参赛。
  2、按照总局要求,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严厉打击假发票活动。
  3、组织参加省局“山东地税税收管理创新明星单位”评选、表彰等活动。
  (十一)其他宣传活动
  1、市局将统一印制税收宣传小册子。各单位可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有针对性地印制税收知识宣传小册子在办税场所发放。印制宣传品一要注重实用、方便,二不要造成浪费。
  2、市局将在青岛电视台黄金时段插播税收公益广告和税收宣传口号。在青岛香港中路制作展出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公益性广告宣传。
  为大力营造浓厚的税收宣传氛围,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单位要在办税服务大厅,悬挂服务用语、文明用语和税收宣传口号横幅或张贴税收宣传画。要结合当地实际,借助各种节日、庆典活动或在广场超市、繁华路段等人员密集区域有重点地做好税收宣传。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税收宣传月是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法、税务机关展示自身形象的重要契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市局将成立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悦诚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蔡自力同志、副局长王娴梅同志为副组长,各基层单位和市局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税收宣传月活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基层单位、市局各处室要恪守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税收宣传月活动将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得到大力支持。
  (二)加强交流,确保落实。宣传月期间,市局将通过《地税信息》---“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编发各单位宣传活动动态、经验,各单位要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对有影响的信息将及时向省局、总局推荐上报。税收宣传月活动信息将作为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依据之一。请各单位将部署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发文在3月底前报市局政工处。同时,为了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效果,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赴各单位了解、检查、督促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行之有效、新颖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采的宣传活动。要突出对纳税人最关心、最疑惑、最关注的税收政策的宣传,尤其是做好弱势群体的宣传辅导工作,使他们了解涉及自身切实利益的税收政策;既要做好往年重点的税收政策,又要做好最新出台的税收新政策的宣传。要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效果。
      四、税收宣传月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重视,活动方案有创新,可操作性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
     (二)总局、省局和市局简报信息采用总分前6名的(总局每条加3分、省局加2分、市局加1分)。
     (三)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上发表的稿件总分前6名的(中央媒体每条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以原件为准,电视电台节目需证明)。
     (四)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总局的每项加5分、省局的每项加4分、市局的每项加3分)。
  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以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于4月23日前,通过网络系统向市局报送工作总结,并按照附件3、4的格式要求,填报优秀创新项目2个、先进个人1名。优秀创新项目要有相应的图片或音像资料。
  附件:1、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2、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表
  3、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推荐表
  4、2008年税收宣传月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
  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1.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2.依法治税,服务民生 
  3.为国聚财,改善民生
  4.情系民生,关注税收
  5.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6.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7.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8.依法诚信纳税,共享祖国繁荣
  9.依法诚信纳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0.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1.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2.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13.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14.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5.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6.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17.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18.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逃骗税违法
  附件2:
  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表

序号

活动项目

负责部门

负责内容

完成

时间

1

确定1所中学作为青岛市中学税收教育基地,举行授牌活动

办公室

政工处

负责邀请市政府领导、市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授牌仪式,负责市领导和市局领导讲话稿。

负责协调市国税局联系确定税收教育基地,准备税法知识读本和其他有关学习宣传材料,负责联系新闻单位采访等事宜。

330

2

“文明服务迎奥运、和谐税收系民生”税收宣传活动

办公室

政工处

政策法规处

纳税服务中心

各基层局

负责与确定与会人员名单并发放请柬、布置会场等;起草市政府领导和市局领导讲话稿;联系市区相关企业作为联系点。

负责准备奥帆旗、志愿者标识、倡议书,安排好纳税服务志愿者,联系印制税收优惠政策读本,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新闻单位现场采访等事宜。

负责确定税收优惠政策读本内容。

安排好12366专用车辆和税收政策讲解辅导。

做好本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读本赠送工作。

4月上旬

3

开展“地税局长网上与你面对面”活动

办公室

政工处

纳税服务中心、征管处、税收管理一处、二处

准备市局领导在“网上面对面”的讲话稿。

负责活动预告、启事及网上活动的其他事宜,联系媒体做好采访工作。

负责做好咨询准备。

4月中旬

4

在《地税之声》专栏中举办“税收专家为您解读税收政策”活动

纳税服务中心

税收管理二处

征管处

税收管理一处

政工处

负责全部四期的纳税人连线解答工作。

43410日 讲解两期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417 讲解发票相关税收知识。

424 讲解车船税、二手房税收政策。

负责活动预告、启事,与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搞好组织协调。

4月份

5

做好青岛市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征管处

计统处

政工处

与国税局协调,起草公告;启动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确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名单。

协调、联系刊登事宜。

4月份

6

举行税收文艺宣传活动

各单位

政工处

积极参与,选送高质量节目参加演出。

联系协调青岛电视台《新说法》栏目,播出部分优秀作品。

4月份

7

在《财经日报》、青岛地税网站、数字地税开设专栏新闻系列报道活动

各单位

政工处

针对本单位工作实际,提供新闻稿件和宣传资料,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修改稿件、设计版面,负责联系报社、数字地税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月下旬-4月底

8

举办税收政策培训班

政工处

国际税收研究会

各单位

政工处

联系专家,确定时间,布置、安排会场,组织好“税收大讲堂——改革开放30年税制改革回顾与展望”专题讲座。

举办纳税人免费税收知识培训班。

开展“税企恳谈会”、税收政策辅导班、走访企业等活动。

负责联系相关媒体做好宣传报道等事宜。

4

上旬

4月中下旬

9

“税收与民生”税企金桥杯摄影比赛

各单位

政工处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按要求及时提供作品。

在青岛财经日报、青岛地税网站刊登比赛启事,做好相关事宜,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4月份

10

组织参加总局征文、短信征集、公益广告、税收动漫等活动。

各单位

政工处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按要求制作并上报相关作品。

负责联系相关媒体做好播出、刊登事宜,选送优秀作品上报省局、总局,并做好联系工作。

根据总局、省局要求

11

印制宣传手册

市局

法规处、一处、二处、国际税收处、征管处

提供税收政策宣传资料(问答题形式)。

政工处设计宣传册版面,汇总宣传资料,并联系印制和发放。

3月中旬

3月下旬

12

播放公益广告片和宣传口号、制作展出户外公益广告

政工处

各单位

联系青岛电视台确定播出时间,制作户外公益广告。

做好本单位办税大厅悬挂税收宣传口号、横幅,张贴税收宣传画,营造税收宣传氛围。

3月下旬

  
  附件3:
  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活动方案及效果

 

 

 

 

 

 

 

 

 

 

 

 

 

 

 

 

 

 

  

  
  注:此表务必于4月23日前通过网上报市局政工处。
  附件4:
  2008年税收宣传月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主要事迹

 

 

 

 

 

 

 

 

 

 

 

 

 

 

 

 

 

 

  
  注:此表务必于4月23日前通过网上报市局政工处。
  请各单位周五前将税收宣传月方案报送市局政工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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