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7〕246号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部署,我局计算机系统将在2008年1月1日至1月10日期间进行升级,由此将影响纳税人在地税部门办理有关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领购发票和代开发票等涉税事宜时,应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不再使用原有的纳税申报码(12位)。 二、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10日地税部门暂停办理税务登记业务,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 三、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地税部门只受理以现金缴纳税款的代开发票业务。 四、2008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调整为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25日。 五、2008年1月1日起,地税部门暂不受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旅馆业增容费、发展旅游事业费、外债偿债基金的申报缴纳,何时申报补缴,我局将另行公告。 特此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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